智学网从河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4年河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日期:7月14日-20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公告》,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4]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设置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地址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人事考务中心负责。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职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时间和考试概要
9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有关常识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概要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概要》(202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概要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4〕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3、报名事情
(一)报名需要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4〕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职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8号)需要,自2024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调整如下: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各地根据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考试报名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告知承诺需要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内容拓展核查,推行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手段,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考试报名、失信不真实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使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法推行平时监管;根据报名属地化管理需要,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考试报名职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交流,加大专业技术工作历程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考试报名职员,在尽可能便捷考试报名职员的同时,可需要考试报名职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打造和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状况、成绩合格与拟获得资格证书职员,采取肯定方法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意社会监督。
考试报名职员应同意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同意核查或未按需要同意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置。
(三)报名步骤
1、时间安排
考试报名职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考试报名职员最晚于7月18近日完成注册,7月14日9时-20日17时网上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我省实行在线缴费,考试报名职员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考试报名职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帮助等方法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前须登录在线报名系统,补充健全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种类为中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法且在线核查通过职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在线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状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考试报名职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在线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法且没办法在线自动核查职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没办法在线自动核查考试报名职员,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考试报名职员自我判断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考试报名职员准时查询资格审核状况,显示“通过”后完成在线缴费即完成报名。
自2024年报名起,如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需要上传有关验证/认证报告,同意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5、须现场资格审察考试报名职员报名
具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状况之一的考试报名职员,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按需要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准时打印报名表。考试报名职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21近日根据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准时查询审核状况,显示“通过”后完成在线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职员须持材料包含:
(1)打印报名表1份;
(2)考试报名职员自我判断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的可不提供);
(6)考试报名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报名职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报名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报名职员,还须携带“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佐证材料,并向审核职员说明状况。“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搜索栏搜索 “专业评估(认证)”进行查看。为提升审核效率,建议考试报名职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己有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考试报名职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需要材料。
6、交费需知
考试报名费实行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职员根据网站提示操作。为预防出现考试报名职员已网上付款,但因为技术缘由致使网报平台成本未到账现象,进而致使报名失败,考试报名职员务必于在线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询“交费状况”。若显示“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准考证打印
9月9-15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网站自行准考证打印。凡未考试前通过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的,视为主动舍弃参加考试。
4、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职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备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施带至座位。
(二)考试推行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提供试职员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职员在开考试前务必提醒应试职员“答卷前需要仔细阅读应试职员需要注意的地方(试题封二)和作答需知(专用答卷卡首页),答卷时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卷卡划定的地区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依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手段,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借助高科技方法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职员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职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方法等作弊行为。应试职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卡(纸),预防别人抄袭。考试结束后使用技术方法等甄别为雷同答题的考试答题,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置(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5、怎么收费
依据人社厅函〔2024〕278号和冀价行费[2024]54号文件有关规定,怎么收费为:报名费每个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个人每科5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个人每科13元),主观题科目每个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个人每科17元)。
6、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点击查询
附件1: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