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地区失火风险评估时,应注意采集有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状况,如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等。
1.消防站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需要,消防站建设应满足“普通消防站不适合大于7kin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l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失火风险,通过评估办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为确保城市服务经济进步和市民生活的功能达成,新建消防站应重点布局在人口稠密区、产业功能区、新城和副中心与消防设施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伴随消防部门职能的拓展,还应加大消防站对于
高层救援、交通事故救援、化学灾害抢险、危险品事故处置、地震和建筑物倒塌等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因此,进行地区失火风险评估时,准时知道消防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既能够帮助合理安排消防站布局,又可通过评估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有益于推进消防站的建设。
2.消防水源
国内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常见处于滞后的状况。重要原因是市政消火栓建设是依据市政
道路建设和供水管网铺设确定的,缺少明确的规划和建设标准。进行失火风险评估时,可将消防水源建设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可解决远郊区县村庄和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没规划建设公共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匮乏比较紧急的问题,从而杜绝“扑救小火建筑内部无设施,扑救大火室外无水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