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知识点42 建设有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有关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注册执业职员未实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紧急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检验测试单位有关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推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状况紧急的,应当需要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准时报告建设单位。
检验测试机构对测试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机械设施等单位有关的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施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详解书。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策略、拟定安全施工手段,并由专业技术职员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