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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知识点

点击数:307 发布时间:2025-07-3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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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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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知识点:车库设置

1.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

1)建筑规模。甲类物品库房贮存量不大于1.0t;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乙炔气瓶库贮存量低于5个标准钢瓶;非喷漆间不大于一个车位、封闭喷漆间不大于两个车位;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合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2)与车库的分隔。与汽车库、修理汽车库之间使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车库内的附属设施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能设置维修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和修理汽车库内不能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3.与汽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汽车库不应与失火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如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婴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建筑内时,需检查其是不是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使用耐火极限高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与其他部位应分别独立设置。

4.与修理汽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Ⅰ类修理汽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理汽车库可设置在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能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婴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职员密集场合组合建造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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